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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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RULES OF PROCEDURE

公司治理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并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多层次的治理规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互相协调、有效制衡,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层水平和决策效率。

  • 1、关于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 2、关于三会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
  • 3、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 4、关于独立董事
    公司4位独立董事除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 5、关于信息披露
    公司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 6、关于投资者关系
    设专人负责投资者管理工作,同时积极举办路演、反路演、业绩推介会、投资者见面会等活动。
  • 7、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 8、关于制度修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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